律师开讲 | 陈重理和陈丽春·房东与租户的纠纷

我时常会碰到以下的疑问,那就是“有没有所谓的‘标准合约’?”“租户在租约终止后拒绝搬迁,怎么办?”“房东能切断房子的水电吗?”今天就来浅谈(1)租约的重要性、(2)签约前该注意的事项及(3)签约后,房东与租户常见的纠纷及处理方案。

租约(Tenancy Agreement)指的是房东和租户之间的租凭协议。一般上租约期限都不会超过3年。截至目前,大马没有一个特定的法律规范租约模本。这意味着房东与租户之间可以自由协议后,签署双方谈好内容后的租约。

如果租户在扣押令状后,还是继续拒绝腾出房子,那房东不可自行驱逐租户,因为根据1950年特别救济法(Specific Relief Act 1950),房东不得在没有法院庭令下驱逐租户。我国有法律的案例是房东若强行闯入房屋并更换锁,租户有权起诉房东非法侵入。

因此,作为房东,如果租户拒绝搬迁,就必须遵守法律程序,聘请律师终止租约并给与租户驱逐通知。若租户继续拒绝搬出房子,房东可向法院申请驱逐令。在法院发出驱逐令后,房东可以利用该令状收回其对该房子的所有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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